• 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偷窥罪并不成立 - [日记随笔]

    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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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偷窥罪并不成立


       必须声明,本文是纯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讨论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探讨。
       众所周知,偷窥是指一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观看到关于当事人的相关包括当事人本身的一种行为。
       现在对于偷窥罪的讨论越来越多了,本人觉得,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这个罪名可能会成立,但是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个罪名最终会取消,因为这个罪名本身就是不成立的。
        从光学来说,我们所说的偷窥,只不过是我们用我们的眼睛接收到了从别人那里发也或者反射的光而已。我们的眼睛生来就有接受外界的光的权利。如果不是在令人难以忍受的强权时代,大概没有人会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外界的光,一部分是不能接受的,而另一经过审查的光才是能被接受的。这正是“非礼勿视”的“桎梏”。当一个人的眼睛接受外来的光的权利都要被限制的时候,当然可以想象我们的眼睛连睁开的时间都要受到限制----有一段时间是不能睁开眼睛的。而我们五官中的其他四个感觉器也是有开启时间表的。这就导致了一个事实:我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的限制,也就是自由被破坏了。这也是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无法接受的。要说我们接受到别人的光是干涉了别人,这个也不对:我是接受到了光,而不是发出光。并不存在我发出的光子去扰动了别人,令当事人的粒子发生速率上的改变,从而在“不确定性原理”理论上,令当事人受伤的结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偷窥是无罪的,如果非要说有罪,那就是射来的光或者当事人自身发出的光有罪----反正被告不是偷窥者本人。
       从整个宇宙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宇宙是不断膨胀的,而我们只是宇宙中一个很渺小的一分子。我们无时无刻地接受外来的宇宙辐射,我们也会向外界发射自身辐射,也会反射一部分辐射。从物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宇宙学的发展上来说,我们对整个宇宙的认识都是基于对宇宙的观测上不断得到进步的。当前的宇宙学发展是那么迅速,以致于我们要不断地更新我们的宇宙观。我们要从各个可能的角度对宇宙进行观测来认识宇宙。可以调查得知,当前我们对宇宙的认识还是非常不成熟的,霍金的《时间简史》对我们的影响实在太大了,它令我们这些非物理人都能理解到宇宙的复杂性。从以上讨论可以得知,我们从来都是贪婪地接受外来光辐射,也正是这样,人类的文明得以提高。这就有以下结论:1如果偷窥是非法的,我们观测宇宙也是非法的,那谁有权利观测宇宙?谁有权规定观测宇宙是非法的?文明何以得以进步?2如果偷窥是非法的,那物理学以及以观察为基础的所有科学都是非法的,所有研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都是有罪的。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有理由相信,偷窥罪名不成立。或者说,这个罪是不存在的,而且人类要支持观测行为,以利于人类进步。




    评论

  • 依你的理论 有人给你一顿好打,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拉,因为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他打你的同时你也打了他,(当然这也是基于物理学考虑)
  • 纯属放臭氧,,,,,